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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 2011-10-7 19:54:37 【字体:小 大】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科学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公共英语,并通过国家六级〔四级〕考试。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论文。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教学、医疗和科研实践的学习。

  二、培养类型
  新疆医科大学将硕士研究生分两种类型:
  (一)攻读医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学位”;
  (二)攻读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有6种;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能力的培养,培养具有临床医学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临床实践能力,毕业时授予“医学专业学位”。
  2.口腔医学专业硕士: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能力的培养,培养具有口腔医学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临床实践能力。毕业时授予“医学专业学位”。
  3.中药学硕士:培养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能胜任中药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新药研发、药品注册、流通管理、合理使用、临床及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时授予“医学专业学位”。
  4.中医学硕士:培养具有具备中医学、现代医学理论知识和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技能,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临床实践能力,符合岗位职责、社会参与及自我更新要求的高年资住院医师。毕业时授予“医学专业学位”。
  5.公共卫生硕士(MPH):为公共卫生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机构、检验检疫等机构培养具有扎实的预防医学知识,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环境保护等部门从事现场专业技术及指导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的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时授予“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1)卫生事业管理;(2)疾病预防与控制;(3)卫生学与卫生执法监督;(4)妇儿保健与人口健康;(5)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6)临床评价。
  6.药学硕士:培养在药物技术转化、临床使用、监管与生产流通等应用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毕业时授予“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1)新疆特色药材(2)天然药物开发及产业化研究(3)现代仪器分析在新药研发中的应用(4)药物质量控制(5)新疆地产资源及复方制剂的研究开发(6)抗心脑血管疾病及代谢性疾病的新药研发。

  三、选拔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2.推荐免试:①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在我校应届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硕士学位。②接受其他学校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适当放宽。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不限工作年限;(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 毕业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者(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止),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临床医学毕业学历。
  5.护理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护理专业研究生。
  6.身体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3.请在网报时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如网报后随意更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不到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等后果自负。
  4.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如被录取,由委托培养单位缴纳培养费,并在复试时由我校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
  5.网上报名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由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在4月中旬进行。
  4.初试科目中统考科目有政治、外国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自命题科目内容详见第七条。

  七、我校初试自命题考试包括内容
  (一)综合考试科目内容
  1.卫生综合: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2.药学综合: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天然药物化学;
  3.口腔综合: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4.卫生管理综合:卫生事业管理学、管理学基础、组织行为学、医院管理学;
  5.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6.护理综合: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7.政治思想教育专业的综合考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思想政治。
  8.生理学专业的综合考试科目为:生物化学。
  9.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的综合考试科目为:生理学。
  10.遗传学专业的综合考试科目为:生物化学。
  (二)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内容:生理学、细胞生物学、病理生理学、伦理学、管理学基础。

  八、就业
  全国统招的研究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学校负责就业派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和委培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
  我校为研究生设奖学金、助学金、创新基金,具体的奖励办法请登录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

  十、其他
  1.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一律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发布,如考试通知、初试成绩、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调剂信息、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等。请各位考生在相应的时间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查询,我们不再另行通知。网址: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http://yjsy.xjmu.edu.cn)。
  对本目录有不明之处,敬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91-4365220

  欢迎愿献身医学事业的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在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每一个研究方向对应一名招生导师,请考生网报时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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